行政院版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終於也送進立法院了
但同時間又有立委王美惠等人連署提出的版本
目前有三個版本的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裡攻防
究竟最後會修出甚麼結果,我們只好耐心等待了
行政院版的跟之前分享的民眾黨的版本大同小異
振豪幫各位粗淺的整理了幾個重點:
🔺屋主本人或者建商、代銷解除契約的話三十天內要申報,沒申報要罰錢
🔺法案實施後,預售屋或者新蓋好但還沒辦理第一次登記(還沒登記到買方名下)的契約不能轉售
🔺法令實施後甚麼人可以合法轉讓 :
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得讓與或轉售
沒有把房子賣掉就沒錢繳款或影響生活者
限制兩年內只能一戶,而且主管機關覺得不對勁的可能會打槍,想假結婚辦轉讓的最好是打消念頭!
🔺修正草案實施後,原本就簽訂的買賣雙方私約是否算數 :
字面意思看起來是法令實施日前屬於民法規範的買賣私約然就得履行合約。
🔺會溯及既往嗎?
法案實施日前就賣掉且換約完成的safe,法案實施日後才讓與、轉售與刊登廣告就會罰。
🔺甚麼時候會實施 :
部分修正條文是三讀後公布就實施,部分則因為必須要訂定子法規,所以由行政院擇期公布跟實施
※上述資訊僅供參考,以政府相關部門公布實施為主※